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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产转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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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产转承是指某人在生前预立遗嘱,指示当其身故后,如何按照自己的意愿,把遗产妥善处理及分配给承继人。如果没有遗嘱可循,那么其后人便要根据现时〈财产继承条例〉,经过复杂的程序、漫长的时间及付出昂贵的费用,循法律途径向法庭申请以确定本身具有的合法的遗产承继权。有见及此,了解资产转承服务便成了人生中要面对的重要环节,而随着当今社会人口的逐渐老化,它的服务范畴亦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成立信托随心所欲

    为了确保资产依照个人意愿顺利快捷地转移给后人,成立信托是其中最有效的一种方式。成立信托的简单方法是,甲方(委托人)将其名下资产的法定拥有权转移至乙方(受托人)名下,让受托人替自己管理所有资产。如果成立信托时,受托人的身份是安排以公司形式成立,这样受托人本身亦可以成为委托人本人。现时最多人选择的做法是,委托一间已经在政治稳定及享有税务优惠的国家注册的公司作为委托人,这类公司便是离岸信托公司。离岸信托公司的优点是可以容许委托人持有及管理不同国家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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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信托公司永无后顾之忧

    • 确保资产按照委托人意愿,顺利快捷地分配给承继人
    • 当发生政局动荡、外汇管制、金融风暴、生意失败被起诉甚至申请破产时,信托可保护其资产免受任何损失
    • 严谨的法例保障了离岸信托契据的高度机密性,公众人士不得查阅亦无须向政府机构注册
    • 家庭信托有避税功能,减少或豁免税项,世界多国现时仍需征收遗产税(如英国约为40%、美国为48%、台湾更高达50%),信托对此作出了保障
    • 委托人可省却烦琐的遗产认证程序,简单及直接地转移资产给受益人
    • 委托人可设定资金的投资范畴,如股票、债券和房地产项目等,为自己厘订回报率。亦能订明受益人支取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时间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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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托年期长一劳可永逸

    在香港成立的信托年期可长达至八十年,客户无须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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