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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頁 > 資產轉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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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轉承是指某人在生前預立遺囑,指示當其身故後,如何按照自己的意願,把遺產妥善處理及分配給承繼人。如果沒有遺囑可循,那麼其後人便要根據現時〈財產繼承條例〉,經過複雜的程序、漫長的時間及付出昂貴的費用,循法律途徑向法庭申請以確定本身具有的合法的遺產承繼權。有見及此,瞭解資產轉承服務便成了人生中要面對的重要環節,而隨著當今社會人口的逐漸老化,它的服務範疇亦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關注。
成立信託隨心所欲
為了確保資產依照個人意願順利快捷地轉移給後人,成立信託是其中最有效的一種方式。成立信託的簡單方法是,甲方(委託人)將其名下資產的法定擁有權轉移至乙方(受託人)名下,讓受託人替自己管理所有資產。如果成立信託時,受託人的身份是安排以公司形式成立,這樣受託人本身亦可以成為委託人本人。現時最多人選擇的做法是,委託一間已經在政治穩定及享有稅務優惠的國家註冊的公司作為委託人,這類公司便是離岸信託公司。離岸信託公司的優點是可以容許委託人持有及管理不同國家的資產。
利用信託公司永無後顧之憂
- 確保資產按照委託人意願,順利快捷地分配給承繼人
- 當發生政局動盪、外匯管制、金融風暴、生意失敗被起訴甚至申請破產時,信託可保護其資產免受任何損失
- 嚴謹的法例保障了離岸信託契據的高度機密性,公眾人士不得查閱亦無須向政府機構註冊
- 家庭信託有避稅功能,減少或豁免稅項,世界多國現時仍需徵收遺產稅(如英國約為40%、美國為48%、台灣更高達50%),信託對此作出了保障
- 委託人可省卻煩瑣的遺產認證程序,簡單及直接地轉移資產給受益人
- 委託人可設定資金的投資範疇,如股票、債券和房地產項目等,為自己釐訂回報率。亦能訂明受益人支取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的時間和形式
信託年期長一勞可永逸
在香港成立的信託年期可長達至八十年,客戶無須擔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