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的ID(C)968修订通告,“原则上批准”是指入境事务处处长給予申请人初步以及临时的书面批准,让申请人依据本计划进入香港及/或在香港逗留;“正式批准”是指已获得入境事务处处长正式批准依据本计划进入香港及/或在香港逗留的书面确认。